问题 | 无法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借款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的借贷合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行为人,还将受到收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高利贷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借款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的借贷合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行为人,还将受到收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高利贷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借款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的借贷合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行为人,还将受到收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高利贷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上述情况,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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