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定罪或定罪不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撤销职务犯罪罪名。被告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诉或提起抗诉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决的当事人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刑事责任的人认为自己被错误定罪或者定罪不当的,可以在宣告刑事责任的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宣告刑事责任已经过了五年,或者被宣告缓刑的已经过了三年,(二)已经申请过申诉的。申请再审的,由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决定再审。”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认为上诉人、被告人、原审辩护人、原审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人员有罪或者无罪、量刑或者改判、撤销或者改变裁定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被告人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