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犯罪记录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
释义 | 无犯罪记录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下: 1、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2、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5、户口所在地办理。 综上所述,因为犯罪记录都要登记在户口中,这样就只有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才能掌握是否有犯罪记录,因此也就只有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才有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还应当由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出具。对于其它方面所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对个人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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