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治安处罚时效 1、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警告是早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罚款。罚款是在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3、拘留。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行政处罚方法,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