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丢失有什么办法补办? |
释义 | 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丢失后,需携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法院的档案室查阅并复印,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即可。复印件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可用于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了,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法院的档案室查阅并进行复印,复印后再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就可以了,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所以不管在哪里登记结婚,只需要向结婚登记机关出示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如果您的离婚判决书丢失或损坏,您需要申请复制件。首先,您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其次,您需要缴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在提交申请后,法院将会审查您的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复制件。请注意,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复制件的领取时间和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 结语 离婚判决书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法院档案室查阅并复印,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后复印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只需向结婚登记机关出示离婚判决书即可。申请复制件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一定的复制费用,领取时间和费用因地区规定而异。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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