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处理方式: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