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破产需要开股东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公司破产需要召开股东会,因为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则需要的是公司的决议,没有股东大会便没有公司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个别股东是没有资格申请的。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如下: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责令关闭解散。是最干净的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退出破产清算,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是合法的吗? 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不合法。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 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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