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资金拆借要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包括: 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平等互利原则,参与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短期使用原则,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按期归还原则,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 法律依据: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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