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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方是谁?
释义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只能由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与村一级政府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没有法律保护。村一级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改变所有权性质前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只有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村一级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前,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後,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拓展延伸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方应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首先,签署方应为合法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其次,签署方应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例如土地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此外,签署方还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的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方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如对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方面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资质。总之,签署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必须由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与村一级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方应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许可证。此外,签署方还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责任。签署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资格和条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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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