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