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工程垫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垫资利息,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利息相关损失。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然而,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不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因此,为了获得法律的支持,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法律分析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相关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该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因此,就是需要在共同修订合同里对利息有相应的约定,才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拓展延伸 工程垫资追偿:利息支付的合法性研究 在工程项目中,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垫付一定金额的资金,即工程垫资。然而,追回这些垫资款项并要求支付利息是否合法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工程垫资的追偿是合法的,而要求支付利息的合法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返还垫资款项以及支付利息的条款,则要求支付利息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则需要根据诉讼程序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利息。因此,工程垫资追偿过程中,要求支付利息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工程垫资追偿过程中,要求支付利息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垫资利息的支付条款,则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然而,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因此,在共同修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利率,并确保计算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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