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垫付工程款是否禁止 |
释义 | 施工方垫付工程款的合法性及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允许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并约定垫资利息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返还垫资及利息。若对垫资和利息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垫资形式包括全额垫资施工、部分垫资施工、支付保证金作为启动资金等。根据合同约定,可按形象进度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一、施工方垫付工程款是否禁止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施工方垫付工程款,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并且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立可以请求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并约定垫资利息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然而,如果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则不予支持。如果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同时,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有全额垫资施工、部分垫资施工、保证金返还和按形象进度付款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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