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丢了派出所可以补办。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当事人还可以携带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告知书,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死亡证明怎么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证明; 2、不是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到当地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公民死亡,可去居委会、卫生所、医院出具证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