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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利法人的权利机构有什么职权
释义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该种法人既可以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
    一、经营者就是法人代表吗
    经营者不一定是法人代表。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法人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经营者属于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对法人种类的规定是什么
    对法人种类的规定是: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为目的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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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