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3,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4,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是知情权。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是受培训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三是安全受保障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五是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权。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法律依据: 共青团中央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