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要求法人到场是否合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法人是否需要法人到场签署合同以及法人终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有法人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行为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而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人被宣告破产等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甲方要求签合同是否需要法人到场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只要行为人有法人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行为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的; 2.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的; 3.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法人被宣告破产等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有哪些法律后果 法人的实际情况若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并且应当及时更正登记事项。《民法典》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有法人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行为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同时,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人被宣告破产等其他情形。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情形之一,法人即会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