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院判刑后的罚金,不能不交。理由:罚金也算刑罚,罚金具有强制性的,且犯罪嫌疑人有交罚金的义务。罚金不同于罚款,通常情况必须缴纳,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会进行强制性追缴。由于不可抗的灾祸等原因缴纳困难,经法院裁定可延期、减少或免除。如果没有办法一次性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或财产抵押。若是态度不积极,则不给予减刑、假释,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