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间还算夫妻,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时间用于双方自行考虑和冷静的法定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协议离婚。 2、若诉讼离婚,则需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法院可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