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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同样,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 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是辱骂他人,致使他人受到精神创伤,虽然也影响到他人的身体健康,但由于行为人没有以外力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所以对此类行为不能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为此,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未造成他人身体的完整性或身体机能受到损害的行为,可认定为殴打他人;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要注意的是,办案实际中的案情纷繁复杂,能做到准确区分的前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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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