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约失效条件: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失效条件: (一)承诺撤回 (二)承诺超期 (三)承诺延误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