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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
释义
    

法律主观:
    


    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法律性质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 招标 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 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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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