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即可以按规定做版权登记。因此,有些专注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的人,为争取权益保护,避免被人抄袭,就会想要做网络小说版权登记。 按规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网络小说是文字作品,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 不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确规定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规定的作品之外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知道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的发表权,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3)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4)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