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是在其所在地办理的,是单独的一个号。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是登记证也是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商标和公司名称相同是否侵权 注册商标的名称相似也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注册名称相似,但应用的领域完全不一样就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擅自伪造商标标识或其他恶意抢注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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