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第四十条也有有关规定。 没有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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