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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吕厝地面发生塌陷,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释义
    据厦门地铁官方微博新闻,12月12日21时50分许,厦门地铁2号线吕厝路口物业斥地地块施工现场发生约500平方米塌陷,导致水管碎裂,路过现场两部轿车陷入,所幸的是车上人员自行平安撤出。尚未发现人员伤亡。对于这次公共事故缘由尚不清楚,由于是地铁公司在施工过程发生的,如果出现伤亡,应是由**地铁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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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