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为诉讼代表人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第一,由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作为代表人须是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二)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法院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三)第三,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 一、诉讼代表人可以有几个? 民事共同诉讼案件中,能推选二至五个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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