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济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妞问答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负担: 1.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上款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建国前老工人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较退休人员的负担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即: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负担19%; 建国前工人的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3%,个人负担7%; 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6%,个人负担14%; 超过90000元的按大额医保处理。 大病医保报销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退休人员的统筹支付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相应的,退休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还可以再多5%。 上述内容来源于法妞问答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法妞问答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