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必须做资产评估吗 |
释义 | 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一、分立后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分立是子公司后产生的东西吗? 存续分立不是子公司,法律上称为派生分立。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对于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一个公司承担的除外。 三、公司收购的股权流程有哪些 股权收购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和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 4、召开相关会议,起草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内部授权文件; 5、起草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修改; 6、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7、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8、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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