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 综上所述,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会对用户的借款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面签手续,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积金对冲协议及公积金扣款协议。银行初审通过后会将初审合格的数据推送至中心审批科待复审。如果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通过,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进行放款。申请人获得贷款资金后按照规定按时还款即可。 一、公积金如何提取? 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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