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谁出?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费谁支付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个人先垫付; 2、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 3、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那么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一、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1、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 2、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3、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工伤不给报销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工伤医疗费谁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工伤不给报销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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