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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释义
    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对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房东乙方可以给甲方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如果甲方此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租金,租金乙方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通过合法渠道通知甲方,如因此发生纠纷或争议,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一、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主张终止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
    1、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哪个情况下可以取消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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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