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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不按规定交房租怎么处理?
释义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的首先应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交纳的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退房。如果承租人逾期交房租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金
    租赁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那就可以合法解除租赁合同: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了,出租人可以合法收回房屋;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故意破坏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且拒绝还原赔偿的;
    4、出租人不按时交房,承租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付的;
    5、房屋有缺陷,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等等。
    二、押一付三押完房租最后两天不想住了能退吗?
    租赁房屋押一付三的,住了2天不想住的可以退还部分房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出租人拒绝协商的,属于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相应房租充当违约金或者房租劝退额外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三、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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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