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条件及民事案件范围。终结执行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撤销、被告死亡、原法律删除、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等。民事案件范围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等。起诉条件包括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旦终结执行,通常不会重新执行,而由法院决定是否重新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止有六种情况,分别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案件的范围 1.因《民法典》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 三、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况有申请人撤销、被告死亡、原法律删除、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等,出现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话,一般是不会再重新再执行,而是由人民法院来确定是否要重新进行执行处理。 结语 民事案件的终结执行条件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追索赡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案件的范围涵盖了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劳动法等各方面的争议,以及特别程序、债务案件和宣告票据等无效案件。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在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重新执行,而是由法院决定是否重新处理执行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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