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报销时限(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