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3级。 法律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第四条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五条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 1—3 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 24 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 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省级预报细化到县,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