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费用包括税吗 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 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居间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居间合同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期限的,居间人可以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仍未促成订立合同的机会,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理由,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