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须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同意,那就是擅自转让,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这是夫妻双方关系恶化可能会离婚、不知道转让人是恶意、支付了合理对价,这样的话,这笔钱也是追不回来的,是被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