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法人要担责吗 |
释义 | 委托法人如果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担责。由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是由公司承担的。所以公司需要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一、公司法人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该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欠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起诉债务人本人,与公司无关。但是如果该笔债务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的,无论是否越权,债权人均有权向公司主张债权。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承受。 二、企业欠债由谁来偿还 企业欠债由企业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和监事可以都是个人吗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仅限两类人可以担任。 第一类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第二类人:总经理。 而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监事会成员分为三类: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人员。监事会成员必须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但监事不能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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