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算分割,债务应怎么算 |
释义 | 离婚时的资产和债务由双方当事人先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也就是说,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财产的来源等,具体处理也有差异。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分别管理,由使用者所有的差额部分不同,多得财产的一方用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对方。 (3)登记结婚还没有共同生活,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或者婚前支付给支付者的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籍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入籍财产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籍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栽培业等,离婚时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合理分割或折扣处理。 (6)双方修理婚前一方所有房屋,改装,拆除原来的建设,离婚时没有变更产权,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房主打折补偿对方。 (7)借用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适当返还。获得财产的性质是要求还是赠与难以认定,可以通过赠与处理。 (8)对于不适合分割使用的夫妇共有的房子,必须根据双方的住宅状况和照顾孩子的抚养和无过失的一方等原则分配给一方所有者。分配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双方条件相同时,应照顾妇女。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获得经济效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损失、消失,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债务分割离婚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即没有协商约定的,法院根据照顾孩子的一方,照顾女性,照顾没有错误的一方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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