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配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债务的分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 一、离婚后怎样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后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如下: 1、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债务由各自承担或者归一方全部承担。 协议有效,并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夫妻之间的协议只对协议中的夫妻双方有效,不能约束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否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将被清偿。 二、民法典对夫债妻还的规定 民法典对夫债妻还的规定:夫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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