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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释义
    离婚债务分割原则是这样的:1、在离婚时,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偿还,对方没有偿还义务;2、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达成清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一、夫妻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会影响法律的效力吗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修改。离婚后,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无法清偿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不能达成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由该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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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