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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娃娃的户口几年前搬到了其他地方,身份证的名字也变了。现在我想搬回我父亲的户口。我该怎么办?
释义
    孩子户口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户口本需要带的材料有:变更申请书、本人的旧户口本、变更事项需要证明的文件材料、法律或相关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我原来的户口在农村。后来,管委会把我的户口迁到了城市户口。现在我有了农村户口的房子。现在我想把我的户口从城市搬回来,这样我就可以退休了。我一直住在这里。
    户口从农村迁出,满足如下条件还能迁回去:1、当事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原籍是农村的,因故转出的人员,可以转回农业户口;2、读大学的大学生将户口迁回原籍;3、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且在农村拥有土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是男的,户口本已经结婚了。我和妻子结婚20多年了,但是没有注册。但是我的户口本已经结婚了,我妻子的户口本已经未婚了。我该怎么办?
    户口本已婚,如果是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当事人之前是未婚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之后再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如果是之前已婚,现在再婚的,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上了中专,把户口搬到了我们市的学校。现在结婚后,户口可以搬回以前的地方吗?
    离婚后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户口的问题:当事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婚前所在地,也可以就地自立门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而导致户口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想保留过期身份证。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本人持户口簿、旧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高考后搬了户口。现在大学要填高考前的地址还是现在的地址?
    高考户口地址填写如下:如果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那么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地址,如果迁到学校,那就填写学校地址。 考生生源地填写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具体要求如下:1、生源地就是指参加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2、若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考试,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为生源地;3、户籍所在地,如果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则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地址。生源地就是指参加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如果多次以不同户籍参考,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为生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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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