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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准申报工资薪金怎样填?
释义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选择“综合所得申报”。
    3.在左侧列表中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右侧的“填写”。4.点击“添加”(系统内录入)或“导入”(文件导入)。输入“工资薪金”的数据,点击“保存”。5.选择“税款计算”,系统自动算税。
    纳税人判定
    1、定义: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3、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交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实质是6年,第6年很关键)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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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