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个红包以归还送红包的人为宜——1、如果男女双方有恶意串通赚取此红包的意思,则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之认定为无效,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返还财产;2、通常男方租女友回家过年只是为了应付父母或七大姑八大姨的唠叨,而无赚取红包的恶意,但却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构成欺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之(红包赠与合同)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不考虑撤销之诉的程序问题),再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返还财产。如果不退还呢那就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归男方或者归女方;如果没有约定,则以归男方为宜——因为男方的亲戚送红包的对象是“男方的女朋友”(侧重在“男方的##”)而不是“男方的合同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