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或辞退是否提供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被公司裁员或辞退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而定。然而,如果公司合法辞退劳动者,则不能主张经济补偿。公司裁员的条件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等。裁员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并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法律分析 一、被公司裁员或者辞退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1、被公司裁员或者辞退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公司合法辞退劳动者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二、公司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结语 公司裁员或者辞退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公司裁员的条件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裁员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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