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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释义
    离婚后,应当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申报更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土地登记委托书》(限当事人办证时不能到场的情况,需提前在接件窗口当面填写委托),均1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三)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离婚过户需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未写清楚事项的需双方到场签写补充协议(原件1份),不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二、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所以,应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当地国土局申请登记,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另外,判决房子平分而土地依据房地一致原则,也应该是分割登记的,如无法分割登记,则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程序,如下:
    (一)接件登记;
    (二)缴纳登记费;
    (三)窗口受理、初审;
    (四)审查;
    (五)窗口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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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