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一、政府该如何处理假冒伪劣商品? 每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要重拳出击,收交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传统的处理方式就是简单地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固然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损害,假冒伪劣商品固然人人深恶痛绝,理应除之。但是假冒和伪劣商品,不能简单地归为一类,不能混为一谈,是有区别的。伪劣商品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使用,但假冒商品只是假冒他人的商标或品牌,并不影响其商品的使用价值。 二、如何鉴定识别假冒伪劣药品 假药是指使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虽无损害但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综上,如果药品的外包装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等的很有可能就是假冒伪劣药品,购买时要注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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