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及权益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和设立方式。法定监护人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设立方式有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公权力指定设立适用于争议情况,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生效,但可向法院申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二、法定监护人如何设立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作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作监护人。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作监护人。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作监护人。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作监护人。 3、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典》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由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指定〉,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单位为解决监护争议依法指定监护人时,只需将指定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该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应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职责。但是,主管组织的指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院裁判。 结语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的方式确定。当然设立是指第一顺序人全体作监护人;协议设立包括不同情况下的协议安排;公权力指定设立是在无法通过前两种方式确定监护人时,由主管组织指定。主管组织可以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结果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但被指定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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