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招标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以及其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工程的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5、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