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股股东有权设置解散公司吗 |
释义 | 控股股东没有权利直接解散公司,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才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宣布解散是什么原因 公司宣布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自行申请清算 股东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公司解散有哪些情形 公司解散情形如下: 1、公司营业期届满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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